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22 阅读次数:143)

 沪商电商〔2023253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促进产业发展强化民生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数商兴农扩大国际合作、优化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法及步骤

示范创建工作依据《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沪商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及区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创建示范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基期为2021年,企业财年与自然年不一致的,按截至企业财年末填报,基期为上一财年末。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服务平台进行报送(网址:https://ec.sww.sh.gov.cn/dspt/login/toLogin.do);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材料于10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各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还需出具公函(包括本区推荐参与创建全部企业名单,并进行排序),加盖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和核实同时,将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形成综合得分、排名和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有关企业的情况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日常管理。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管理办法》示范创建条件和要求的,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商务委将取消相关企业示范资格。

(三)做好宣传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充分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数字商务发展、落实电商稳增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周 和 23110542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201

 

    附件:1.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提纲

4.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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