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促进上海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上海自2010 年起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市级”两级示范。为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33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委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和2013年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执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条件;
(三)遵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跟踪和退出机制。
二、申报(总结)程序
(一)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
本市24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总结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新突破,填写企业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
6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综合分析示范带动的效果,总结在政策配套、环境营造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填写园区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
本市在创新商务模式、整合商务资源、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请根据“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条件”(见附件6)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均为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电商企业集聚、公共服务建设、政策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电子商务园区,请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7)要求,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园区申报表、示范园区申报书、园区主要电子商务企业2012年情况(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区(县)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汇总表。(见附件5);
3、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书提纲(见附件3);
4、示范园区申报表、申报书提纲和园区电商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企业(园区)须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进度安排
1、各区(县)上报。2013年6月10日前,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转报至市商务委。
2、考察评审。2013年6月下旬完成。
3、结果公示。2013年7月上旬完成。
4、发文公布。2013年7月下旬完成。
四、工作程序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进行示范工作总结,动员区域内相关企业(园区)对照示范规范积极进行示范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企业(园区)的总结材料、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和区(县)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于6月10日前转报至市商务委。
2、市商务委将委托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依据示范创建条件(见附件6)、和指导意见(见附件7),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调研、专家会议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示范企业(园区)初审结果。
3、市商务委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促进中心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拟定2013年度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4、将拟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在市商务委网站进行公示。
5、由市商务委正式发文公布2013年示范企业(园区)名单。
附件:
1、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运营情况表、总结报告提纲
2、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运营情况表、总结报告提纲
3、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4、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表、示范园区申报书提纲、园区电商企业情况
5、区(县)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汇总表
6、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条件
7、上海市商务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8、各区(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
市商务委办公室 周 和
电话:23110542 传真:62751930
邮箱:zhouh@scofcom.gov.cn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208室
附件下载:
3、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doc
4、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表、示范园区申报书提纲、园区电商企业情况.doc
6、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