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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04 阅读次数:4452)

 

沪商电商〔20203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做大做强

(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

发挥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效应和创新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直播电商平台,推动国内外头部平台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培育一批生活服务、工业品、农产品等专业直播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在智慧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形成示范引领。

(二)建设若干特色直播电商基地

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基地、文创园区、产业园区等,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在全市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市级直播基地。

(三)培育优质MCN机构

大力培育MCN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鼓励优质MCN机构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市场主体。发挥本市产业集聚和品牌资源优势,支持MCN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品牌深化合作,培养发展一批优质主播。

(四)扶持专业直播服务机构

重视发展直播电商产业链中的数据营销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综合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直播电商行业生态体系。支持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运营服务商、内容策划、广告营销、产品供应链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加强供应链数字化全生态建设。推动AR/VR技术、高清视频、影视级绿幕直播、云转播等现代技术在直播领域的应用。

二、促进直播电商与各行业融合发展

(五)大力发展“直播+生活服务业”

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发展。以加快直播电商与服务业融合创新为核心,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推进直播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直播效果,提高消费体验。

(六)大力发展“直播+产业供应链”

通过直播电商促进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推进电商平台与本地制造企业加强合作。鼓励生产厂家开展直播自销,推动反向定制,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

(七)大力发展“直播+消费扶贫”

推进直播电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平台

合作积极打造农产品特色直播间,推进绿色农产品评优推介和产销对接。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对接扶贫工程,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农业基地直播,对优质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形成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八)大力发展“直播+会展活动”

借助直播技术资源提升展会效果,增强展会体验感。抓住进口博览会契机,鼓励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直播活动,大力推进展会+直播营销,增强展会推广传播效果。支持“云展会”发展,鼓励企业与本市电商直播平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创新展会模式。

(九)大力发展“直播+跨境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MCN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重点培育具有跨境电商服务能力的MCN机构。支持MCN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跨境电商主播。通过整合国内外产业链资源,实现进口出口双向流通。

三、营造多元化商业应用场景

(十)赋能线下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积极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引导商圈、商场最大限度利用品牌货和线下店两大资源。利用现有大型商业设施场地资源,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圈、商场,鼓励实体商业设施设立共享直播间,组织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商家直播网红达人,培育一批网红商业品牌。

(十一)支持首发经济发展

深化全球新品首发地建设,促进“首发经济”和直播电商融

合发展。打造直播专业发布平台,在宣传、推广、发布等方面为品牌新品首发活动和首店落沪提供线上支持。结合“五五购物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时装周等重大活动,在线上开展标志性新品首发和首店旗舰店落沪活动。

(十二)提升夜间经济动能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上海夜间消费专题,将直播电商植入夜游、夜秀、夜市、夜读、夜娱、夜食等夜间生活中,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为本市夜间经济注入新动能,呈现上海城市气质和文化内涵。

(十三)推进品牌经济升级

鼓励本市品牌企业依托电商平台设立“品牌旗舰店”,深化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品牌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建立老字号品牌与电商平台间的定期沟通、宣传和联合推广机制,助力老字号企业和品牌转型升级。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新兴品牌的涌现和发展,发掘新兴品牌的创新力、拓展力,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四、优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平台规范管理

鼓励电商平台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和特点,加强直播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建立主播认证制度;明确直播服务协议、合同和规范等,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建立技术+人工的实时审核机制;完善的商家准入、商品审核和信息分享制度;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和追责条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安全规范标准等。

(十五)优化包容审慎监管

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及相关主体提升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推进直播电商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纠错容错机制。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直播电商行业实际情况,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直播电商的运行监测。

(十六)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发挥电子商务、MCN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直播电商人员、行为和内容管理的标准、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发展。成立上海直播电商联盟。引导直播电商行业组织联合直播上下游企业,组织直播行业峰会论坛、企业对接大会、直播大赛等活动,开展行业诚信规范经营、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鼓励协会开展直播电商发展研究工作,吸纳有关研究机构、高校、咨询机构等方面积极参与,定期发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报告。

(十七)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公益普及性培训,加强政策、规范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鼓励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加强与专业学院、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与相关办学单位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直播人才培养。积极对接国家直播人才培训标准,建设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依据本市人力资源相关政策,推荐直播人才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向商务部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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