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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会完全照搬个人物品监管模式——专访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

( 发布日期:2017-05-09 阅读次数:7412)

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以下简称4·8新政)出台。随后,新政先后两度延期。

2017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现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以下简称3·17谈话)。

实际上,自2016年5月,4·8新政第一次延期后,商务部承担了牵头制定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重任,而财务司正是商务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司局。

过渡期政策出台后,商务部财务司主要负责人员数次带队到杭州、广州、郑州等地调研,不定期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专家学者以及传统贸易企业座谈,听取各方意见。

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坦陈,这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任务,因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一个新型外贸形态,没有可借鉴的监管经验,政府部门需要厘清很多东西去创新监管方式。

“监管的方向是尽可能做到既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又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近日,袁晓明接受了《瞭望东方周刊》独家专访,首度详细阐释了3·17谈话的意涵,并向外界披露了过去一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调整背后的种种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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