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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强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

(来源:中国上海 发布日期:2014-11-06 阅读次数:12970)

   近期,上海检验检疫局重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研究,并按照加快发展与加快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原则,创新推出了事前企业备案加商品登记、事中检疫查验加监督抽查、事后风险监测加监督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截止2014年9月底,该局共计完成了50多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备案和2万多件商品的登记;对4838批次一般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了检验检疫监管,涉及商品数量8707件,货值249.75万元;对21531批次保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了检验检疫监管,涉及商品数量79055件,货值471.93万元。


  一是规范企业备案和商品登记。要求在上海口岸从事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电商物流仓储企业向上海局备案,做好备案审核;要求电商企业在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上架销售前,提交商品名称、HS编码、原产国/地区、主要成份、适用的生产标准国别、供应商名称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完成审核;根据不同的商品风险等级,要求电商企业具备或提供商品符合性申明、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是严格申报放行。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实施全申报管理;商品进境检疫后及时在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中建立底账;要求电商企业和支付企业通过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分别提交商品交易电子数据(订单)和支付信息数据(支付单),商品出区前,企业通过该平台提交申报数据(申报单);对出区商品审核、抽查,符合规定的,及时发送放行指令。

  三是规范检疫查验和监督抽查。在特殊监管区域内经备案的口岸查验场站对进境货物实施检疫;在商品出区前实施商品核查,包括电商零售商品的实物与登记、申报信息是否一致、电商零售商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等,核查比例一般不超过1%;对于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商品,及时通知有关电商企业配合实施抽查工作;对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商品,可根据需要采用进区预检验、核销放行的监管模式。

  四是引入风险监测。建立跨境电商零售商品风险评级机制,建立高风险商品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实施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电商监测和市场监测。

  五是完善后续监管。对监督抽查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商品,及时采取风险通报或通知整改、停止销售、召回、退运或销毁等措施;及时督促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质量诚信经营承诺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实施整改;分析市场监测情况,并及时组织调查多发性质量安全问题和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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