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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会完全照搬个人物品监管模式——专访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

( 发布日期:2017-05-09 阅读次数:11223)

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以下简称4·8新政)出台。随后,新政先后两度延期。

2017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现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以下简称3·17谈话)。

实际上,自2016年5月,4·8新政第一次延期后,商务部承担了牵头制定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重任,而财务司正是商务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司局。

过渡期政策出台后,商务部财务司主要负责人员数次带队到杭州、广州、郑州等地调研,不定期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专家学者以及传统贸易企业座谈,听取各方意见。

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坦陈,这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任务,因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一个新型外贸形态,没有可借鉴的监管经验,政府部门需要厘清很多东西去创新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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