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裸奔”时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18日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也意味着,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即日起,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上海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其中,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