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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21 阅读次数:11679)

 各电子商务企业:

     近日,市商务委收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政府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为制定国内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提供参考,商务部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上海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涌现出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市商务委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一、推荐方式
    为做好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市商务委采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商务委汇总后统一平衡、筛选、上报。
 二、推荐范围
    推荐企业包括一般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两类。一般电子商务企业指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自身并不直接从事交易的服务型企业。
 三、推荐原则
1、企业总部必须是在上海登记注册的;
2、符合调研和统计的需要;
3、覆盖产业类别和电子商务各种模式;
4、公开、公平、诚信、透明。
 四、申报要求
    请有推荐及自荐意向的单位填报《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附件)。企业填报以2008年底数据为准。注册地代码可参考《行政区划代码》(附件)。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办公室为商务部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联系部门。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企业,可将《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填写后,于2009年5月28日前反馈市商务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静静 宋一文
电话:62752200-252,352 
传真:62751930 
地址:娄山关路55号2304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联系推荐表_doc[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联系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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