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电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2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电子商务工作,对于构建搞活流通长效机制,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对外贸易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着力加强电子商务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力度,加强示范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应用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业务指导工作
(一)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制订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二)强化对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目标、年度工作安排与规划重点任务、政策制定与规划导向的有效衔接。
(三)商务部将对各地规划发布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交流经验,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建章立制工作
(四)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以网络零售立法为突破口,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机结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五)各地要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物流、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开放性、兼容性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六)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从商务主体、客体、主要环节和不同领域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一批标准规范。
(七)加强对电子商务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工作,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切实发挥好标准引领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八)制订国家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发挥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在规范各地电子商务统计指标设置、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全面掌握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及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报告》和《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十)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扩宽数据来源渠道,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指导有关中介组织,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和分析电子商务服务业统计数据,做好电子商务服务业典型企业调查工作。
五、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部门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十三)研究制订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指标、管理办法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方要优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探索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模式,促进和扶持第三方信用评估业发展。
六、抓好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
(十四)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流通电子商务应用等各项工作,特别要推动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试点工程。
(十五)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并在示范基地建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与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聚集地和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平台。
(十六)加强对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跟踪研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指导示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带动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十七)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问题。
(十八)继续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省要继续加强网上购销对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质量与水平。
(十九)建立健全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