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电子商务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6〕10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促进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决定开展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总结评估和2016-2017年度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总结评估本市35家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一是总结评估本市示范企业在创新商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品牌、引导消费、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引领本市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及成效。二是总结评估本区政府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环境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当前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二)开展2016-2017年度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摸查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遴选优秀电商企业创建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各区县根据本区电商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2016年9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组织2016-2017年度示范企业遴选,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推荐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委。
(二)2016年11月,市商务委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拟定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最终确定2016-2017年度本市示范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总结评估和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本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标准执行。示范企业遴选工作应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以基准,通过召开专家会、论证会等方式,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做好环境建设。加强对示范企业跟踪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帮扶企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
(四)进行动态管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企业须将每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市商务委作为动态评估内容;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一是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二是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周 和
电 话:23110542
传 真:62751930
邮 箱:sfqy@scofcom.gov.cn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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