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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电子商务 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阅读次数:15283)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子商务园区: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 24号)、《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商办电函[2016] 120号)和《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610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促进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要求,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本市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根据商务部、本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贯彻落实。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积极鼓励各类孵化园、产业园等,利用园区特色,加快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构建企业投资、融资、孵化的良性运作环境与服务体系。

(二)完善支撑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较为完善、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积极引入第三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安全认证、信用评价、数据存证、物流配送、技术支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形成较为完备的电子商务交易支撑等相关服务体系。

(三)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聚焦,整合公共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管理与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交易纠纷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监督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等服务。鼓励园区构建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促进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有机融合。

(四)服务流通体系建设。利用政策优势和完善的服务环境,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园区开展电子商务,发挥园区聚集效应,形成特色产业优势集群,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支持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商务领域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为传统企业、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拓宽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加快流通运行结构升级,助力区域经济增长的较快转变。

二、创建标准

(一)制定规划。拥有在本市注册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根据园区发展特色,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二)集聚影响。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素的工业园区、孵化园区等。

(三)创新示范。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本市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四)配套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法律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落实到位。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能主动并督促园区内重点企业纳入本市电子商务信息统计平台统计范围。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纸质2份、光盘1份),通过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商务委。

(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开展现场调研,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园区,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市商务委对创建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创建工作的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创建工作。

(二)政策保障。市商务委将发挥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电子商务园区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基础环境和软环境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给予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人才扶持。支持申报单位与高校、社会组织、园区企业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使示范园区成为区域内电子商务人才的实训基地和人才高地。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创新创业需求,为示范园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人才公寓、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配套服务政策。

(四)动态管理。已通过评定的园区,每年年终须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和孵化数量、园区内企业年营收规模、经区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定的研发机构数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企业培育和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等。

 

附件:

1. 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园区主要电子商务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表

3.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话:23110542

  真:62751930

      箱:sfyq@scofcom.gov.cn

市商务委员会

20161014

 

附件下载:

1_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2_附件2:园区主要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doc

3_附件3:创建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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